一对年轻夫妇同意离婚,但就如何分割房产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近日,万柏林区法院将“竞价”这一拍卖业的规则引进庭审中,圆满解决了这一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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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
2007年5月,同在一家国企上班的李女士和王先生喜结连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无法调和,最终决定分手。但是,共同购得的住房应该归谁,两人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今年9月,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房产。
法官了解情况后,经过合议庭商量,提议用拍卖业的“竞价”规则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征得两人同意后,法庭对房产进行了鉴定,估出房屋总价为26.9万元,并确定以总价的一半即13.45万元为起步价。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法官“客串”拍卖师。“我出13.5万元。”“我加5000元。”……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竞价”,最终王先生以16万元“胜出”。法官当即写下《调解书》,约定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补偿李女士16万元。
据了解,通过这一方式分割房产,没有判决、执行,不仅降低了诉讼成本,而且也无须担心出现判后“后遗症”,本案双方都很满意,并正在自觉履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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