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陈女士与贺先生离婚19年后,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贺先生购入的房屋及院落。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推荐阅读:
离婚房产纠纷的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
陈女士诉称,她与贺先生于1986年举行了结婚仪式,1988年12月4日育有一女儿莎莎(化名)。1990年8月26日,贺先生与同村村民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入位于顺义李桥镇李桥村的房屋及院落。后该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贺先生父亲的名下。1992年双方离婚时,考虑到莎莎年龄较小,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她没有要求分割该院落及房屋。现莎莎已经长大成年,她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的院落及房屋。
贺先生对此表示不同意,称该院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院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其父亲的名下,当时也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他只是受父亲的委托签订房屋买卖协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