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父母出资买房的婚姻房产咨询,对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近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父母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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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问题
“女儿和女婿结婚时,我和老伴出资120万给他们买了一处套三的房子。”刘女士说,如今两人要离婚,她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青岛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的王主任介绍说,“我认为刘女士和老伴在女儿结婚前为女儿单独购置房屋出资,应视为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与女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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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