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上午离了婚,下午我自己买房签了合同,现在想把房子卖了,结果房管局却说要征得前妻同意才行。”昨日,在汉阳民政局结婚离婚登记处,张某很是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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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8号上午9时,张某在汉阳区民政局办了离婚手续。当天下午3时许,他买了一套房子。此后,他一直单身。最近,他准备将房子卖掉。结果没想到,由于离婚买房在同一天,去房管局交易时,工作人员要求征得其前妻同意。
据张先生介绍,由于离婚登记处的电脑和买房合同上,显示的是同一天,没有显示具体的几点钟办理,所以仅从书面上没法看出是否是离婚后再买的房子。因此,房管局工作人员将那栋房子视作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关部门的证明。
“今天来民政局,也就是为了开证明,证明当年的离婚时间是在上午。”张先生摇着头苦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