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联名买房,分手后如何处理?能否办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本文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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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份,我跟女朋友联名在万江以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今年2月初收楼,房子目前还未办房产证。我跟女友4月初分手了。想请教律师,我想把房产证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办什么手续?我也咨询过房管局,答复说贷款方式不能办理过户,要等还清贷款后才可以。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回答
廖先生想将房产证过户到他的名下需要提供转让合同、付款凭证、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证件和资料,并依法缴纳相应的税费。
房管局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办理过户的前提是有房产证。在房产证办好后,由于存在房屋抵押的事实,如果转让抵押物,依据国家关于抵押担保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当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而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才会同意办理转让手续。
因此,在不能办理过户的情况下,由于廖先生与其女友共同所有这处房产,廖先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支付首期款、供楼款、物业管理费等款项的相关付款凭证,以便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取得较大份额。
否则,一旦诉讼的话,廖先生举证不能,则法院可能认定同等份额、共同共有该处房产,从而判决由廖先生与其女友平均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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