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落地”半月有余,其中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出钱买房配偶没份等条文引起激烈争议,让很多已婚女性或准新人们多了几分沉思熟虑,甚至有了“防患于未然”的念头。日前,记者从深圳公证处得知,这半个月来咨询婚姻财产公证或房产产权公证的电话增加了1/3,且以女性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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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女人更“紧张”
昨天,一对准夫妻走进了位于兴业银行大厦的深圳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年轻女孩坦言,“半年前,男朋友买下了位于龙岗的一套婚房,购房合同上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商量好了,约定这套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准夫妻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以前多半是男方主动提出,现在较积极的则是女方。
从深圳公证处反馈给记者的信息获悉,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中绝大多数离不开房子。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之前,男性占到了咨询婚前财产公证的较大比例,但在该法生效后,前往咨询的女性人数较以前有所增加。
“司法解释一出,关于婚姻财产公证的咨询增加了1/3”,对此公证员表示,“婚姻财产公证,是两个人甚至是两个家庭的事,双方的协商需要一个过程,未来进行婚姻财产公证的人肯定越来越多。”
防“小三”可考虑婚姻财产公证
针对现代婚姻时常有“第三者”闯入,婚姻中的男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深圳公证处的资深公证员建议说,为了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两人可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就房产的权属进行自愿分配。公证员说,“一般来说,夫妻财产约定都是在发生婚变时才生效。夫妻财产约定容易出现反悔,而进行婚姻财产公证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应,是上策。”
深圳公证处的资深公证员表示,家庭主妇们其实没有必要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而担心,“要是男方在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即使女方不工作,那男方的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女方仍可以得到婚后房产升值的补偿。”
当下,关于婚前房产加名征3%契税已由传闻变成了现实,很多年轻夫妇为房产加名需要付出的数万元费用而纠结,对此,深圳公证处提醒,对于父母出资的房产可以通过赠予来变更产权,但赠予公证需要按登记价格的2%收取费用,同时在房产证上改名还需要交3%契税,这对年轻夫妻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其实可以通过父母立遗嘱来确定房产权属,这与夫妻财产约定一样,都可免去赠予房产花钱加名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