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

  孕妇在处于妊娠的特殊时期,家人要给予高度的重视与呵护,作为丈夫更要多多关心,如果夫妻之间此时出现感情问题,也应该及时解决,避免离婚,而且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那么,孕妇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下面跟着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孕妇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

  孕妇提起诉讼离婚按一般流程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管辖法院确定后,您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接下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参与法院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孕妇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 

  二、孕妇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婚姻法》规定对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规定就体现了上述对她们的特殊关怀。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三、起诉离婚应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以上是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孕妇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孕妇在怀孕期间,自己想要诉讼离婚,可以按照一般的离婚诉讼流程来进行,需要先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等相关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登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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