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员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等;
3、 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6、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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