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多级伤残的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00%;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Ia取值范围为:0≤Ia≤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

  例:王某其脾破裂伤残程度为八级,其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其结肠破裂修补伤残程度为十级。故该费用的赔偿应高于一个八级的赔偿,具体计算公式应为13441元/年×20年×(30%+2%+2%)=94087元。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