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然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做伤残鉴定却是个问题,许多人对如何做伤残鉴定的知识表现疑惑。对此,承业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频道对如何做伤残鉴定做出了讲解,并且通过案例进行详细解说。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案例:
刘女士在今年四月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被诊断为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并施金属内定手术治疗。住院五十二天后刘女士出院,医生意见:注意康复功能锻炼,骨折处择期进行二次手术取固定物。现在刘女士为了向事故责任方索赔需向法院起诉,她向律师咨询,何时可以做伤残鉴定,进行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
解释:
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伤残评定是鉴定人员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根据对伤者的体检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得出评定结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机为治疗终结,该时期一般是指事故直接所造成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终结,达到临床效果稳定的程度。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应由当事人向办案的交警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并予以安排。申请人应向鉴定评残机构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提供医院有关手术病历和住院病志。被鉴定人需亲自接受法医鉴定人员体检,并需由申请人交纳规定的鉴定费用。按现行评定标准,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个等级,每级级差为10%,二处以上伤残等级的,综合计算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及赔偿指数,对受害人赔偿起着关键性作用,直接影响到赔偿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由办案机关审查,对符合重新鉴定条件的应予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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