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吞咽功能损害、障碍,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因交通事故导致吞咽功能损害、障碍,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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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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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颈部损伤致: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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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颈部损伤致: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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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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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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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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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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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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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颈部损伤致: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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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吞咽功能受到损害、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承业律师事务所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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