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十级伤残的外在表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蓝本,由承业律师事务所网交通事故栏目组归纳、列举《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对于六级伤残外在表现的规定,以便对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是否构成六级伤残存有疑问的朋友自行检索、对号入座,在索赔时做到心里有底。
另外对于那些经法医司法鉴定后,被鉴定确认存有一处六级伤残的受害人(如身体多部位受伤,则有可能各部位均构成伤残且各部位的伤残等级不同),其可获得的残疾赔偿金,赔偿系数为50%(身体多部位构成伤残的,鉴定结论中会得出一个明确的残疾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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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为: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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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六级伤残具体的外在表现为: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c.?偏瘫或截瘫(一肢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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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颞下颌关节强直,牙关紧闭;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g.?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面部瘢痕形成面积20%以上;
i.?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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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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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颈部损伤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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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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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b.?子宫全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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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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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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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肢体损伤致:
a.?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70%以上;
b.?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c.?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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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