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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