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致残的评定操作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推荐阅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赔偿标准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