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国家计委价格司关于“事故车辆定损”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tiaojie/

最新交强险条例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jqxtljs/2011012590397.html

交通事故保险 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shpcbaoxian/

交通事故理赔http://www.lawtime.cn/info/jiaotong/shpclipei/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