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读】
一伙骗子瞄准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人们急于寻找过渡房的心理,他们以伪造“租赁契约”,低价转租房屋为诱饵进行诈骗……
【案例正文】
桂林市一伙骗子瞄准城市改造房屋拆迁,人们急于寻找过渡房的心理,他们以伪造“租赁契约”,低价转租房屋为诱饵进行诈骗活动。去年12月下旬,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揭穿了这伙骗子的骗术。
寻找“合作伙伴”抛出骗人伎俩
2001年10月的一天上午,在桂林市某房地产公司上班49岁的陈某某,在街上闲逛,偶遇到靠安装防盗网谋生绰号叫“糯米仔”的唐毅。两人都坐过牢,而且以前都认识,因此见面后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
在大叹生意难做之后,唐毅便问陈某某有没有“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陈某某问要那玩意儿干嘛?唐毅把嘴贴到陈某某的耳根轻声地说:“哥们,如今桂林市进行大规模城市改造,拆房子的人比较多,只要把‘有房屋租约’的广告贴出去,然后再搞一些假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填上任何一个人的名字,以低价将租约转出去,我们就轻而易举地骗到钱了!”曾因涂改支票坐了4年牢的陈某某认为这事有点玄,于是便说协议书在他老婆那里,一时间拿不到,且认为这事做不得,也不能做。唐毅说不用陈某某和他亲自干,找个人出面当“替身”就行。陈某某默认后,唐毅就打电话给10多年前在一起卖菜时认识,且也坐过5年牢的酒肉朋友何可能,说有事情找他商量,让他在家里等候。3人随后在何可能家里商量骗钱计划。经过密谋,3人进行了严密的分工:何可能模样憨厚老实,已近花甲之年,而且能说会道,出去“做事”容易获得别人的信任,于是充当“说客”最为合适;陈某某经验老到、头脑灵活、处事稳当,又在房地产公司上班,两人一致封他为“军师”,同时,还让他在假的房屋租赁契约和拆迁安置协议书上填上数字和内容;已40出头的唐毅,有装修防盗网的经验,负责张贴广告,换锁配钥匙,印制假的房屋租赁契约和拆迁安置协议书。
伪造“租赁契约”骗他人钱财
诈骗计划出笼,3人便按照分工分头做准备。何可能到柳州花钱叫人做了假的房屋租约和印章;陈某某利用自己住在某花园的有利条件,以其楼上一套空房子为诱饵,让何可能把写有“租约房转让”的广告贴出去,还叫唐毅把其老婆的身份证拿来,填写了伪造的租赁契约,唐毅则把空房子房门撬开,重新安装了一把新锁。2001年10月25日,他们认为万事俱备后,便分头行动开始做他们的第一单“生意”。一名为房子发愁的姓赵的男子很快就落入了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
何可能打电话约本市人赵某在南门桥粮贸大厦门前见面,陈某某和唐毅则躲在远处看何可能“表演”。何可能对赵某说:“我叫‘刘长胜’,我妹妹有一套租约房要转让,你想不想要?”边说边把写有户主刘某的拆迁直管公房安置协议书及刘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递到了赵某的面前,赵某左看右看,看不出有什么破绽来,再看看何可能,已是近60岁的人了,也不像是骗子。赵某就和何可能签了一份转让协议,因当时赵某没有拿到“刘长胜”身份证的复印件,所以赵某就说等第二天见到复印件后再将余下的1000元付齐。何可能说没有关系,并带赵某到陈某某事先物色的好那套空房里看房子。当天,赵某打电话约何可能到香江饭店附近的一家银行门前交钱,还叫来一男一女陪着。赵某从银行取出1.8万元交给何可能。何可能写了一张收条给赵某,拿到钱后就把伪造的租约和房门钥匙给了赵某,末了还假假地嘱付:“赵老弟,你要把证书收好喔。”说完他找陈某某、唐毅分赃去了。第二天,很讲信用的赵某打何可能的寻呼机,想把余下的1000元钱给他,但呼了很多次,就是不见何可能复机,赵某方才知道上当受骗。但他并没有立即报案,他想找何可能“私了”。为此他到何可能经常去的地方寻找,但没有发现何可能的踪影。
多人被骗只有一受害人报案
初次出手,就轻而易举地骗到那么多钱,陈某某一伙人他们决定继续干下去。为此,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于2002年3月8日上午及下午,同年5月10日,先后在香江饭店、中医院门前、琴潭小区、一八一医院门口骗得受害人秦某、庚某、万某的钱财,其中陈某某参与诈骗4次,分得赃款9.94万元,唐毅参与诈骗4次,分得赃款7.38万元。在这4起诈骗活动中,只有被害人秦某于2002年3月8日被诈骗2.88万元后方才发觉里边有诈。然而,当他欲去把钱追回来时,何可能已逃之夭夭。受害人万某拿到房子钥匙后还开始进行了装修,等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带真的房主来时,才知道租约是假的。
骗子机关算尽难逃法网
养、唐毅、何可能一伙人自从行骗得手后就东躲西藏,生怕遇见受害人。获赃款后唐毅把部分用于还债,陈某某、何可能则把分得的赃款全部花光,无法追回。
2002年12月21日,当何可能再次行骗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捉获,何可能对诈骗他人钱财分得赃款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何可能因犯诈骗罪,已被判刑。
2003年4月26日,叠彩派出所接到举报,说犯罪嫌疑人唐毅在东江菜市出现,公安人员立即前去抓捕,于下午4时许将正在行骗的唐毅抓获。同年4月29日11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潜回家中时,被守侯在那里的公安警察抓获。至此,全部疑犯落入法网。2003年9月10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唐毅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二被告在与何可能的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犯,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唐毅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一审宣判后,陈某某、唐毅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12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