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汉口常青花园业主陈小姐反映:她在中介公司出售住房时,要求买方先付清全款,中介公司却要求她先交房,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陈小姐介绍,上月,她与买方在合同中约定,本月中旬付清全款后交房。后来,买方在办理贷款审批时未能通过,无法一次性交清房款。中介公司却要求陈小姐先把房子交出,房款可能要到明年2月才能结清。
陈小姐认为,买方钱未付清,而自己却要花钱去租房居住,这合理吗?
记者就此联系到中介公司。其经办人称,将协调此事,对卖方予以一定补偿。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李国宏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与买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买方应依约付款。买方无法办理贷款,责任在买方自身,如买方不履行合同,陈小姐可依合同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见习记者 刘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