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日益增多 怎样买不上当

  房屋买卖纠纷增多,特别是在各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直接影响之下,各种房屋买卖纠纷问题更是暴露出来。

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日益增多 怎样买不上当

  早在2009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稳定房屋交易市场。

 承业律师事务所特意整理二手房屋买卖纠纷维权案例,让读者了解如何避免房屋买卖纠纷?出现纠纷之后,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在此期间,读者有房屋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可直接向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咨询。

  我们首先关注二手房买卖纠纷维权。

  一房多卖买主应起诉保全

  今年5月,老张相中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主签了协议,付了首付就住进了该房。到了约定过户的时间,房主以配合过户为条件要求老张加价,虽然房市一片大好,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住进了房子,是否及时过户对自己影响不大,所以没有理睬。谁知9月过后,突然有人敲门拿着房产证要求老张搬家,他这才发现,原房主已背着他加价又把房屋卖给他人了。老张很是恼火,虽然手持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和收条,却只能搬家走人。

  律师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而言之,就是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房屋的产权才算真正的发生了转移。就房屋买卖而言,最重要的不是交房,而是过户,只有过了户领了产权证,这样的房子才真正属于买房人所有。本案中,老张虽然住进了房子,但是后来的房主有权以产权人的身份要求老张搬迁,而老张虽然购房在前,但由于无房产证,只能搬离房屋,去找原房主主张违约责任。所以,买房人在没有房屋过户的情况下,不能持坐等和无所谓的态度,应尽早催促房主过户,如房主拒不过户并流露出一房二卖倾向的,买房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请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房主将房屋过户他人,以确保买房人将来胜诉后能顺利办理房产过户。

  “阴阳合同”笑里藏刀 卖主贪小便宜吃大亏

  2008年11月,王某通过中介找到刘某,表示愿意购买他标价58万元的一套房屋。在房屋中介的撮合下,双方以55万元价格成交。在签约时,他们为逃避一部分国家税收,双方在同一天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品房权益转让书》,写明刘某转让房屋权益的价格是35万元;另一份是《房地产买卖合同》,确认价格为55万元,并写明此《买卖合同》仅是对《权益转让书》中约定价格的变更,而不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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