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
二手房纠纷近年来大增,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分析二手房纠纷之所有出现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没有签订好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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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半年的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谈到对方3次拒绝过户的理由,熊女士说:“这都是借口,最根本原因是房价上涨了,她后悔了”
“房子都装修好了,她却说不卖了。”昨日,拿着2010年1月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都市民熊女士说,她没想到,为买这套二手房,会引出一场长达近半年的纠纷。
今年初开始,熊女士为能让自己购买的房子过户,找卖方冯女士协商多次被拒,到法院起诉、申请仲裁,耗费了上万元,直到现在仍未能解决。
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为此,法院专门指派两名法官承办此类案件。
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
房产证办好后卖方拒绝过户
2010年1月,熊女士和房主冯女士、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合同,买下位于建设南路附近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购房时,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双方约定分3个阶段付清全部46万元房款,并在第三阶段付款的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熊女士说,因为房子是用来做婚房的,房款也是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资。加上签订合同时,他们特别注意了各个条款,随后他们就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并住了进去。
今年初,房产证办好后,熊女士联系冯女士,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却遭到冯女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
随后,熊女士从法院撤诉,也告到成都仲裁委。在近半年纠纷中,熊女士请律师、上诉、申请仲裁,已耗费上万元。如果失去房子,她还要承担装修费的损失。
房价涨了19万违约只要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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