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张先生准备卖房,买主冯女士看中了要买,冯女士与卖主、中介公司签协议后支付了定金2万元,该定金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事后,冯女士悔约不买了,向中介公司索要定金,张先生认为买主违约这笔定金应该归自己。房屋中介公司处于两难之间,为此惹出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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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委托某房屋中介公司卖自己名下的一处使用权房屋,冯女士前去看房觉得中意。去年4月,卖主张先生、买主冯女士、房屋中介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冯女士依约交付了定金2万元,这笔钱委托中介公司代为保管。
事后,冯女士后悔了,想要中介公司返还定金。卖主提出定金应该归自己。中介公司无法定夺。张先生将冯女士、房屋中介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金归自己所有。
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冯女士签订协议后又反悔,违反了协议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将定金付给原告张先生。
冯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