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房子曾经有人在里面过世,那么这间房屋是不是属于凶宅?如果是病死、自然死亡则不算凶宅。我们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接下来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凶宅”作出规定,那么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民法领域的“公序良俗”相关概念。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但病死、自然死亡则都不算。
关于“凶宅”的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其直接影响买受者是否购买房屋,属重大事实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
虽然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客观上未就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产生影响,但该情况会影响购房者的心理感受,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构成了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大事项。故意隐瞒房屋内曾发生过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合同的签订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本文根据法制日报《二手房里有人过世,算凶宅吗》整理。)
(责任编辑:汤先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