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纠纷起诉是在公民遭遇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时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买卖合同本来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情况签订,但是经常会出现欺诈行为,和不履行合同约定,下面我们就来看看2018年最新二手房纠纷起诉范本是什么样的。
二手房纠纷起诉范本
原告:XXX,女,198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201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XXXX年X月X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XXXX年X月X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XX内向原告支付。
XXXX年X月X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XXXXX年X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201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XXXX年X月XX日之次日起计算。
XX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XXXXX年X月X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XX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XXXX年X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签字):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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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