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支付票款的义务有哪些

作为双务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运送劳务,即利用一定的运输工具将旅客从始发地运达目的地,从而实现旅客及其行李在空间上的位移,作为对价,旅客的主要义务则是支付约定的票款。《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和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旅客的该项义务,如第八百一十三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旅客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如班车客运、城市公交车运输、出租车运输、旅游乍运输等都为格式合同。在格式合同下,票款支付的标准由承运人预先公布,旅客不得讨价还价。作为承运人,则应遵循国家运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在包车客运合同下,允许旅客与承运人就包车费用(即票款)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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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票款是旅客的基本义务,但经承运人许可,旅客也可免费搭乘车辆。另外,根据旅客运输规则,1.1m以下的儿童可随同大人免费乘车。1.1~1.4m(汽车旅客运输为1.1-1.3m)可随大人购买减价票乘车。

残废军人、学生持有效证件(如学生票优惠卡)可享受减半购票乘车的优惠。有认为1.1m以下儿童免费乘车,仅有规章依据,而无法律依据,此种说法值得商榷。依《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责任,该规定适用于“按规定免票的旅客”,这里讲的“规定”即指有关客运规则。

据此,可认为,《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已将有关规章引入到《民法典》之中,被引入《民法典》中的规章应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因此,本人认为,1.1m以下的下童免费乘车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个法律即是被引入《民法典》的有关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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