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遭遇暴雨致损属于不可抗力吗
货物运输遭遇暴雨致损不属于不可抗力。
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的运输惯例,承运人主观上应当预见运输过程中的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承运人应使用全封闭的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据此,因暴雨天气不能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分类
哪些事件属不可抗力,我国法律没有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理论界将其划分为三类:
(1)自然灾害。尽管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逐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如预测地震、台风),但是,人类仍无法抗拒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阻碍着合同的履行。
(2)政府行为。合同当事人往往很难预见政府的政策,法律或行政措施的变化,若当事人在合同签订之后,政府颁布新的政策、法律或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免除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政府干预、禁令、禁运等等。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是指阻碍合同履行的一些偶发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各国对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宽严不一。一般地说,将自然灾害、战争、严重的动乱和灾害性事故看成不可抗力事件是各国一致的,而对上述事件以外的人为障碍,如政府干预、不颁发许可证、计划变更、罢工、市场情况的剧烈变动,以及政府禁令、禁运行政行为等归入不可抗力事件则常引起争议。这种区别是由于各国法律传统、习惯和法律意识的不同而导致的。英美法系的各国一般将不可抗力条款称为“合同落空”条款,英国的法律和判例往往将下列情况作为“合同落空”处理:
(1)标的物灭失;
(2)属人合同的当事人死亡;
(3)标的物不存在;
(4)违法;
(5)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6)政府实行封锁禁运和拒发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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