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有什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托运人的基本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一些:
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在托运关系中托运人如实申报的义务主要包括了要准确填名收货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而且要填好货物的信息,如果该货物出现了严禁托运的情况,托运方式可以有权拒绝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承业律师做相关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