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监护人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意定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需要的条件如下: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二、遗赠和意定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1、身份不同
“遗赠协议”中的受赠人其最主要的身份是抚养人,而“意定监护”中的身份则为监护人。
2、权利范围不同
“遗赠协议”中的抚养人权利仅限于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意定监护”中则监护人的权利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
“遗赠协议”中抚养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后,而“意定监护”中监护人的权利则可发生在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而被监护人可在签署协议时与监护人进行明确约定,以明确该监护权利的发生时间。
意定监护相比较于法定监护来说,其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可以由被监护人自己选择监护人。法定监护事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被监护人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意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如果任何一方有解除监护关系的意愿时,都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权,而无需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