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合理?

子女成年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合理?

一、子女成年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合理?

子女成年后追讨抚养费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规定,追索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所以子女成年后,对于未成年时拖欠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追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父母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应该积极承担。否则即使成年了,子女也是可以向你索要抚养费的。所以,如果父母在该承担抚养责任的时候,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那么子女即使已经成年了,也可以向其讨要该给的抚养费。这个权利是长久有效的,哪怕成年了很多年,依旧有诉讼的权利。但是也要注意它的最高年限一般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十年内。意思是要在你知道这个事情的二十年内提出诉讼。知道但是不提起诉讼,二十年后就不受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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