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幼儿园摔伤谁负责?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由谁负责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教育机构需要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小孩在超市摔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小孩子在超市里摔伤,这要看摔伤的原因是超市的环境因素造成的,还是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要看小孩摔伤的因果关系。
超市的环境
1、小孩摔伤时,是否是超市的障碍物碰撞,此障碍物有无设置明显的、足以让顾客清楚看到的提示并完全可以避免的环境。
2、超市是否有堕落物碰撞而导致小孩摔伤。
3、超市的工作人员有无碰撞小孩的行为。
4、小孩摔伤的部位,有无散落的液体、或者容易造成摔倒的物质。
5、超市的地面防滑设施,是否符合装修的行业标准。
由于超市的环境因素引起的,店里就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超市在这几方面都没有过错,那么超市不负责任。
小孩由于没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小孩的摔伤,即使与超市的环境有关,因为监护人没有直到监护作用的,监护人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有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一些人身损害,此时是否需要由学校承担一定的责任,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比如说学校如果已经尽到了相关的监护和管理的职责,不存在过错,那么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