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判例:财务糊涂转账错付的货款能要回来吗?

一公司财务人员支付货款时粗心大意,没核对收款方账户信息,“弹指一挥”将60万元货款付错对象收不回。焦急万分,求助律师和法院。重庆律师结合该典型转错账的案例,谈谈遇到错付货款的情形时,能要回钱财吗?
 
案例:公司财务糊涂转账 错付货款
萍乡某销售公司与萍乡某生产公司曾有生意往来,销售公司留有生产公司的账户信息。
某日,销售公司的出纳林某在向另一家供货商转账支付货款时,不慎将60万元货款错误转账至生产公司账户。
林某发现后,多次与生产公司电话协商,要求退回该笔款项无果,销售公司将生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回6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原告销售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被告生产公司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被告生产公司已取得原告销售公司60万元货款的事实,被告生产公司未到庭说明拒不退回货款的原因。
原告销售公司要求被告生产公司返还60万元不当得利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遂依法判决被告萍乡某生产公司向原告萍乡某销售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60万元。



相关法律知识:
专业重庆律师指出:不当得利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实际上,不当得利通俗点说就是“没有合法理由,一方受损,他方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该条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一方(被告方)获得利益;
(2) 他方(原告方)受有损失;
(3) 被告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4) 在诉讼中,以上三个构成要件均为案件的证明对象,必须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才能成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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