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重庆婚姻家事律师


《民法典》对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进行了吸收合并,在《民法典》施行之后,现行《婚姻法》将被废止。
但基于其法典性质,无法全部囊括司法解释的全部内容,根据法的精神,已出台司法解释中与《民法典》不冲突的部分,将继续有效。
故在讨论时,一方面要看《民法典》的规定,一方面还会以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内容作为补充。重庆婚姻家事律师谈谈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表述: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普通模式: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 婚内财产共同所有 —— 约等于一人一半
普通模式下如果结束婚姻关系,在商量不好的情况下请法院判,大概率会判平均分。但是在诸如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会倾斜分配。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进阶模式:进行婚内财产约定——并且在一方对外负债的时候,向对手方明示,最好写在交易文件中。对自己、对配偶、对交易对手,都是一种保护。
注意:此种婚内约定务必选择书面方式。书面是为了起到对抗效力。
 
3、困难模式:不离婚,却要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去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情形下,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但在特殊情形下,两个人已经商量不好财产怎么算了,但是又不能或者不愿意或者顾不上离婚,有两种情形,起诉至人民法院,是会立案受理的:
①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②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此处的分割,更多的意义在于人道救助。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重庆婚姻家事律师《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标签:

刑事辩护中心 侵权法律中心
婚姻家事中心
执行保全中心 财税法律中心 医事法律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 企业法律中心 更多立即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