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新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皆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决定。随后,中国立法机关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此步于2017年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完成;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