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协议离婚防范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准备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重庆离婚家事律师成应平支招:做好以下三点防范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协议明确约定
为避免落入圈套,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条文字眼应清楚明晰,以防发生争议。
为约束、避免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让其无利可图,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的法律责任,具体表述可为:
“男、女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已在本协议书中明确列明,双方并无其他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以上所列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如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的财产的全部份额,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方无权分割该财产(如该财产已不存在的,过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二、申请财产保全
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当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及时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避免财产流失或损失。
由于申请财产保全涉及到提供财产担保的问题,在离婚诉讼时,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减少甚至无需提供担保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三、不动产异议登记
除了通过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外,另一种快速便倢的方式是进行不动产异议登记。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在一方意图对不动产变卖或转移登记时,配偶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该方式相对于财产保全而言,更为快捷,只要材料齐全一般可即时受理登记,且费用较低(一般每单异议登记为数十元不等)。
只不过要注意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失效时效,当然如在起诉后即时办理异议登记则不存在该问题。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 这样防范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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