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护士偷新生儿仅被判个月?律师:拐卖拐骗量刑差异

贵州一女子冒充护士从医院偷走新生儿,被判一年十个月。判轻了判重了?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重庆刑事律师解析。
2019年年底,贵州惠水县涟江医院内,一新生婴儿被人贩子抱走。
经审理,抱走新生婴儿“人贩子”竟然是因为“爱情”。
阿秀(化名)之前怀有情人阿伦的孩子,但是不小心摔倒,导致流产。阿秀害怕阿伦因此抛弃她,一直全力掩藏流产事实,假装着怀孕。
眼看着到了预产期,于是,阿秀就就萌生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偷抱一个孩子来抚养。
2019年12月8日凌晨5点,阿秀窜至惠水县涟江医院,在护士休息室偷拿到护士服。
假扮护士进入妇产科病房,趁病房内人员熟睡时,将病房内出生不到24小时的婴儿抱走。
近日,惠水法院判处被告人22个月。
 
该案的判决结果一出,也惹来大批网友争议:
@安不伊:才1年10个月????这个犯罪成本太低了
@HD不是铁憨憨:才判那么少 如果偷成功了毁的就是一个家庭啊
@泡沫2071213:我觉得这种人真的脑子有病,你孩子流产了,你男朋友不关心你,还要害怕被抛弃,真就离了这个男的活不了了。还去偷人家孩子,万一被偷走,你知道对别人是多大的伤害吗,这个就该判重罪,一年太轻了!



为何偷盗婴儿只会判22个月?是否存在量刑过轻呢?
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表示,法官判刑的主要依据是该女子触犯的是拐骗儿童罪还是拐卖儿童罪,“拐卖”和“拐骗”两个词,一字之差,结果却是天壤之别。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最高刑就是五年;而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法定最低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可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和“拐骗”两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
1、拐骗儿童罪主要是基于收养等目的,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并不想卖掉儿童。
2、拐卖儿童罪则是基于出卖的目的,而行为人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一罪论处,属于犯意提升
从新闻中报道的消息可以看出,该女子偷盗新生儿是要自己抚养,并没有出卖新生儿的主观目的。符合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处拐骗儿童罪。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冒充护士偷新生儿仅被判22个月?律师:拐卖拐骗量刑差异”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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