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被抓走吃掉警方介入常见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7月3日上午8时56分,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
有现居河南省息县文化路碧桂园附近的朋友帮我看看能不能联系到下图这位女士。她手里拎的鸭子是我同事养的宠物,也是瓢哥的好朋友——吉吉!因同事随我进组拍戏才把它送回老家由母亲代为照顾。如果能找到她,请帮我转达,将以十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保鲜装作为感谢。
当天上午10时07分,演员王珞丹删除了该微博,又发了另外一条:人找到了。但吉吉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不觊觎,不伤害,不食用别人的宠物是人对这个社会该有的尊重!
上述两条微博发出后,迅速冲上微博热搜。根据微博上的图片对比发现,这只被人抓走的鸭子疑为柯尔鸭。多家网购平台显示,柯尔鸭售价不菲。
7月3日,针对“王珞丹同事的鸭子被人抓走吃掉”一事,河南信阳息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公安已介入调查,定会妥善处理。
河南信阳息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称,王珞丹发微博后,息县高度重视,民警联合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一同找到了抓走鸭子的女子。目前,调查结果还未反馈给宣传部,待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公布。
 
网友:
@别吻我臭流氓:这种应该属于犯罪吧,拿走不属于自己的物品,还私自占有并处理。河南人好人很多,但总有一些老鼠屎,希望别黑河南人。
@Teddy安之若素:好像不会按照这个鸭子的真实价格判的,因为普通大众不会知道这个鸭这么贵
@闫总:路上随便看到也能带走吃 掉?都什么人啊。。。
@没有圈娱的我:第一,人有监控截图,明明白白拍到正脸了, 第二,鸭子值一万多,偷鸭子的也认了, 第三,回应了你酸是明星,不回应又要说明星都不管普通人怎么办, 又酸又内涵的,你要有这证据不给你处理你大可闹上天,啥也没有的别在那哔哔赖赖,真的,又没本事又没自知之明,活的真惨呐 ​



重庆刑辩律师:常见刑事案件立案金额标准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20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200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1000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300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300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500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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