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员工维权意识的提升,加之经济下行、自媒体的普及、不少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法律知识储备、管理技能更新慢,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正确维权,显得尤为重要。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引起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特征
01、有特定的当事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02、有特定的争议内容
劳动争议的对象是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实质是劳动领域中的利益冲突,它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及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因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而发生纠纷,而其他社会关系的争议则不具有上述内容。
03、有特定的争议解决机制
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可以用“一调一裁两审”来概括,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除先进行协商外,可以申请劳动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程序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一调一裁两审”的制度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通俗地讲,申请劳动仲裁不花钱!
另外,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二审诉讼费均为10元。正因为劳动争议的收费低,造成了劳动争议案件量逐年递增!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另计。
三、劳动争议案件管辖
01、劳动仲裁管辖
申请仲裁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司的注册地或登记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工作地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社局下属部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地域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02、一审阶段的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03、仲裁管辖VS诉讼管辖
劳动诉讼的管辖明显不同于劳动仲裁的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着眼点在于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而劳动诉讼的管辖着眼点则在于速度优先,即谁先起诉案件就在其先起诉的法院审理,这往往是抢管辖的目标所在。
04、没有办公地点,如何立案?
实际中,很多销售人员,主要通过网络、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工作,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那么对于此类人员,如何选择对其经济成本最低的经常办公地所在地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来管辖?
建议准备以下材料:常驻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水电和物业费发票、与公司的往来函件、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书等。
05、约定管辖有效吗?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可知,劳动争议管辖具有法定性,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管辖是无效的。
四、仲裁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五、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劳动争议发生后,如何准备证据材料是整个过程最重要的一环,以下就常见的证据进行汇总整理,以供参考。
01、证明劳动关系类证据
(1)劳动合同
(2)社保证明(各种社会保险支付记录)
(3)工资流水(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4)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5)工作群记录
(6)电子邮件
(7)考勤表
(8)钉钉打卡记录
(9)工作证、服务证、工装、公司配备的车辆等可以证明公司向员工出具的身份证明
(10)人事任免相关文件
(11)印有个人姓名和公司公章的文件
(12)公司填写的录用表、申请表等招聘记录
(13)其他员工的证人证言
(14)有自己签名的相关公司的清单、文件,或者现场工作记录等。
02、解除劳动关系类
(1)离职申请表----主动辞职
(2)离职通知书----被辞职
(3)离职证明
(4)工作交接证明
(5)公司财务交接证明
03、加班类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加班通知书、任务安排单、任务分配单、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发出的加班指令等;
(2)加班完成的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与领导沟通事务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并以录音、录像、截图、录屏等;
(3)劳动者在加班工作记录上的签名、出勤记录上的签名、沟通加班工作的聊天记录、往来电邮、工作日志、打卡记录、加班回家的打车记录(尤其是公司对加班予以报销打车费的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