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医疗美容致顾客身亡 三人因非法行医获刑

美容机构非法行医,从事溶脂等医疗美容项目,酿成了被害人因麻醉不良反应死亡的后果。10月17日上午,东城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一年、五年和三年(缓刑五年)。此案再次凸显了医疗美容行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也提醒消费者选择正规机构的重要性。若涉及此类医疗美容法律咨询或纠纷,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可为您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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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女子张某某于2013年2月在京注册成立某美容有限公司,并在东城区进行经营活动。期间,张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也不具备从事医疗美容行业资质,并且使用的溶脂针属于不合法药物,但仍然多次为顾客进行溶脂等项目。

2014年12月28日,张某某为被害人茶某进行了溶脂针剂注射;2015年1月23日,她在被告人陈某、何某某的帮助下,再次为茶某进行大面积溶脂针注射,并在此过程中非法使用麻醉药品丙泊酚。由于未采取任何监护措施,茶某因药物不良反应导致呼吸和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这一案件揭示了非法行医的高风险和严重后果,凸显了遵守法律和行业规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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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理与判决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陈某、何某某则对指控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被害人茶某的家属代理人贾某某指出,三被告人的行为与茶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并认为案发后他们串供、转移证据,主观恶性大,且未向家属道歉或赔偿,要求对张某某从重处罚。

张某某的辩护人主张证据不足,认为茶某的死亡与张某某非法行医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在四年至六年之间量刑。然而,法院查明张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也未接受过任何专业医疗培训,其经营场所未配备监护和抢救设备。在注射过程中,她非法使用丙泊酚,且未履行看护职责,最终导致茶某死亡。法院采信了相关鉴定机构的意见,认定三被告人的非法行医行为与茶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主观恶性与法律责任

法院还查明,张某某事发后虽拨打120急救电话,但她隐瞒了茶某的真实身体状况,并与陈某、何某某串供、销毁和转移证据,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大。因此,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最终未采纳张某某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

  • 张某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 陈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何某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此案显示了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格惩处。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或有相关法律需求,可咨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我们团队在医疗美容纠纷、非法行医案件及其它民事、刑事案件中拥有丰富经验,将竭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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