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假冒ARRI牌拍摄器材谋利 法院跨区联动解纠纷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是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有效手段,也是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大保护格局的必然要求。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东城法院针对跨区受理案件的送达、审理难点,该院探索建立了多项联动机制,促进信息互动、资源共享、标准统一,保障案件审理质效。

出租假冒ARRI牌拍摄器材谋利 法院跨区联动解纠纷

  ARRI公司1917年成立于德国慕尼黑市,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富创造性的电影摄影机、数字中间片和灯光设备制造商及供应商之一。

  原告系该公司在中国开设的子公司,其产品深受中国市场欢迎,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被告大量购进并囤积标注“ARRI”及“SkyPanel”的侵权摄影灯并对外出租,获得经营性收益。

  2019年6月12日,经原告投诉,公安部门及工商部门对被告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被告储存的大量标注“ARRI”及“SkyPanel”商标的侵权摄影灯,并对被告销售侵权摄影灯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原告认为,被告持续大量出租标注“ARRI”及“SkyPanel”商标的侵权摄影灯也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将涉案摄影灯用于出租获利,显然属于商业活动,且摄影器材所使用的商标必然为承租人所关注,系其选择判断租赁物的重要考虑因素,在此过程中极易发生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被告出租涉案摄影灯过程中,均完整保留了相应“ARRI”及“SkyPanel”标识,相关公众足以明显感知,具有利用涉案商标吸引消费者、获取竞争优势的主观目的。综上,被告大量囤积涉案侵权摄影灯,并持续出租获利,构成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官闫永廉表示,该案中,法院探索了对侵权商品进行出租等后续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问题。

  同时,这也是该院跨区受理案件中与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协作的成果,在送达材料、调取证据阶段,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向法院提供被告主体信息、工商查处档案等证据材料;在现场勘验取证阶段,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案卷信息及办案经验协助法官精确定位取证地点。在被告逃避诉讼,缺席审理的情况下,相关协作使得法院能够迅速高效的完成送达和取证工作,及时准确的认定事实并作出判决,取得良好效果。

  闫永廉介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自2016年起,跨区受理北京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5个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20年后占到六成以上,体现了各区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势头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

  针对相关案件中涉个体商户侵权类案件占比较大,并且集中于批发零售市场的特点,东城法院建立了四方四步联动机制。以法院、基层组织、市场管理方、商户四方为主体,以日常管理、庭前化解、诉讼化解、判后督促四步为主线,依托网格化管理基础,共同加强对商户的日常监督、服务与管理。

  在庭前化解流程中,法院将案件材料交由人民调解员和市场管理方,由其协助材料送达的同时,先行开展调解工作,法院为其提供专业指导。

  案件宣判后,法院与街道、市场管理方从不同角度入手,进行判后解读释法工作,并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推动纠纷彻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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