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离婚抚养权纠纷案例
在离婚案中,孩子归谁抚养是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就一定能如愿获得抚养权吗?成律师以案释法,巧妙结合实务知识及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韩平某和文某于2015年5月5日登记结婚, 2015年10月13日生一女。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韩平某与文某离婚
2、判令婚生女由韩平某抚养,文某每月5日前按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时止。
被告辩称:
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其主张韩平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其仍选择原谅原告,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婚生女由其抚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韩平某主张夫妻感情已破裂,本院予以认可,应依法判决离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考虑双方婚生女年龄还小,且为女孩,韩平某平时亦尽到照顾义务,由韩平某抚养更利于其成长。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37条、3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韩平某与被告文某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韩平某抚养,被告文某自2017年7月其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三、驳回韩平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结语
在离婚纠纷中,除了财产分割外,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诉讼的焦点问题。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