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出现婚外情改怎么处理

俗话说:床头吵架床尾和、夫妻没有隔夜仇。然而,当今社会中的婚姻关系远比过去复杂,牵扯的情感、经济因素也更加多样化。两个人的婚姻出现危机时,双方都应当冷静地评估所处的危机等级,如果是轻度的危机(因生活理念、家庭琐事、性格差异引起),那么双方需要及时沟通,互相体谅,尽快将矛盾化解;如果出现了高度危机(因一方或双方出现婚外情、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恶习引起),那么婚姻双方的感情很可能达到了破裂的临界点,就应该对离婚有所准备了。
 
然而,大多数人会在纠结离与不离中度过,直至一方终于忍不住起诉离婚。有经济能力的,会找律师咨询和代理。此时,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是,怎么才能获得抚养权?怎么才能让对方少分财产?遗憾的是,婚姻法特有的规则,导致离婚纠纷并非一个零和游戏。没有改变现有的事实,如孩子的生活状态、名下财产状况,在诉讼中能通过法律规则获取的利益空间并非想象的那么大。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当事人抱怨律师婚姻案件太中规中矩,无法实现他/她不切实际的期望。
 
所以在普通离婚案件中,如果不是可以通过特殊的游戏规则,收集到特殊的筹码,通过运筹帷幄的布局,一层层击破对方的心理防线,最终以双方交换筹码的方式,获取判决以外的利益,我一般都不会亲自接盘操刀。
 
在我本人处理过的婚姻案件中能够轻松实现大部分利益的,无一不是在感情破裂的初期就担任私人顾问,对当事人进行了6个月以上的辅导。
 
所以,总结所有的成功经验和大量当事人亡羊补牢的惨痛经历,我始终认为离婚纠纷最佳的介入时机就是在婚姻出现高度危机的时候——离婚诉讼前6到12个月。为何在这个时候?因为,婚姻案件的筹码,只能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取得,大多数的筹码都需要改变一个持续存在的事实状态,没有半年时间,根本无法合法、合理地改变。况且,在发生感情重大危机后,大多数案件未到一年,对方已经起诉了。当然,一些在某方面特别成功的人士的忍耐力十分惊人,可以处心积虑花2到3年时间去准备一场离婚诉讼,其结果可想而知。
 
一、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在哺乳期的子女以母方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满十周岁的子女应当考虑其意见。除此之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的时候都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因此,对于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来说,就应当提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建立起自己对孩子长期稳定、健康的抚养关系,并保存好有效的证据,以便在诉讼时让法官看到本方对孩子的长期培养和关爱,确信将孩子判给本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即使子女满十周岁,要加强或改变她/他对父母的选择,同样需要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我曾经接手过的一个抚养权培育的案子,女方发现男方出轨的时候,她就开始咨询律师。全部律师都告诉她,抚养权的归属取决于女儿的意思,但没有告诉她女儿的选择是可以通过培养感情而改变的。于是,她近乎绝望了,因为她知道女儿一定会选择父亲。直至她遇到我,我把后面半句告诉她了。在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我几乎每天都跟她通话,了解她和女儿的生活,给一些相处的意见。最后“奇迹”就这么发生了。
 
二、调查好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需要时间
 
在当今的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大量房产、银行账户、企业股权、有价证券等等,当事人也有可能通过各种方式转移、隐匿财产。因此,在准备离婚的前期,应当趁双方关系尚未彻底闹僵时,展开财产状况调查工作,因为此时对方的警惕性还不高,进行调查工作的难度相对来说更低,只有调查好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状况才能在将来的诉讼中更好的主张自己的权益。你别天真地以为,当你没有掌握对方银行账户的时候,法院会一个个银行给你调查;你也别天真地认为,对方经营的企业可以真实评估它的价值,你最终看到的往往是企业的外帐。
 
三、搜集好对方婚外情、家庭暴力的证据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一方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准备不足的无过错方的举证难度相当之大,导致大量损害赔偿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准备离婚的前期,无过错方就要有意识去搜集和保留有关证据,比如对方与第三者婚外情的照片、通讯往来记录、遭受家庭暴力的报案回执、伤情鉴定报告等等。
 
别小看这方面的证据,虽然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在赔偿方面无法实现多大的利益,但却是争取抚养权至关重要的筹码。对于传统男方家庭来说,孙子是宗族的命根;对于相当多女性来说,孩子也是命根。所以,在这种背景下,谁掌握了这方面的筹码,就基本等于捏住对方的睾丸,后面的财产分割可以随便开价了。
 
对于特定职业的人员来说,婚外情同样也是一个致命伤,因为这是一个随时可以断送他/她的似锦前程的把柄。我们就接到过这样的案子,国有单位的部门领导跟单位女同事搞婚外情,他的老婆上单位闹,单位居然找到我们,请我们为那女人打官司。要求只有一个——让法院认定该领导有婚外情。我们很清楚,单位是想通过法院之手对该领导进行处分。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筹码,向男方杀价,男方也只有被宰的份,根本无力还价。最后,女方获得了不菲的财产,男方保住了乌纱帽,很好的“双赢”。
 
四、处理相关财产需要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要承担不分或少分财产的责任。显然,在起诉离婚前几个月进行财产转移,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动作。因为,你根本不知道对方掌握到你的财产到什么程度,贸然的举动很容易成为对方的靶子。在我们处理的不少离婚案中,对方都有不同程度转移财产的行为,大多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如果对方掌握了不少资产,且不动产的价值大于存款、有价证券的价值,我们一般都会静静地等待对方转移资金,甚至让当事人时不时给予对方一些压力,让对方迫切地转移财产。由于我方对其财产线索掌握的一清二楚,必然会坐实对方转移财产的责任。
 
所以,如果不在感情出现破裂的初期介入,根本无法给对方设置这样的圈套。自作聪明的一方,同样是因为没有律师的介入,落入对方圈套还为自己转移财产的行为洋洋得意。反过来想,如果一方有企业资产、存款、证券等重大夫妻共同财产要处理,想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去完成转移,根本不可能。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信你也应该知道,离婚纠纷最重要的是筹码的收集和出手的时机。而这些筹码,往往只能在离婚诉讼前6至12个月中形成。一旦启动了离婚诉讼,双方生活状态和财产状况已经固定,只能取证,不能改变。也就是说,你只能收集现有的筹码,而不能制造筹码。所以,如果你不是在黄金时机有目的地应对这一场可能发生的诉讼,那么你就不要抱怨你最终拥有的筹码太少。
 
 
02篇: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该怎么办?(心态篇)
 
“婚外情”贯穿《离婚律师》剧情始终,这一方面是电视剧吸引观众眼球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客观的反映现实生活中“婚外情”的广泛存在。当自己的生活中出现了“小三”时,每个人会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剧中的罗先军属于死要面子活受罪型,老婆有了外遇,还得对外宣称自己有了婚外情;苗锦绣属于被骗离婚耍泼型,傻乎乎的被骗离婚,只能泼妇骂街;还有汤美玉属折腾一阵和好型。
 
当另一半在外面有了“小三”,该怎么办才能最大限度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一,要尽快的平复自己那颗受伤的心,一定思考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想得到什么结果。如果你只是想尽快结束这段不堪回首的婚姻,那尽可以学习罗先军,自己尽身出户好了。如果你仍然珍惜现有的婚姻,想挽回濒临破碎的家庭,那你只能用你自己想得到的合适方式去感动他(她)。这是我们最希望看到的美满结局,但不是本文准备讨论的问题。本文要说的是当你不能忍受另一半的出轨,决意离婚时,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的依法获取最大利益。
 
第二,不要让对方知道你已经知道了他(她)的婚外情,以免引起他(她)的警惕,给自己的取证增加难度系数。接着就是搜集他(她)有婚外情的证据。搜集证据的方式,将在下一期《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该怎么办?(抓奸篇)》中介绍。
 
第三,在搜集他(她)婚外情证据的同时,要尽快摸清、掌握家庭财产状况。比如:房产、存款、自家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债权债务等,能够固定为证据的就要将之固定为证据,当然怎样固定证据,可能需要求助于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做。
 
第四,如果配偶是公务员或企业家,最好是能掌握其行贿、受贿、挪用资金等犯罪线索。
 
第五,合理化地处置自己名下的财产。
 
当你很好的完成了前面的工作,那么在接下来的协议离婚谈判或诉讼离婚中,就会立于不败之地了。无论什么形式的离婚,无非就是以下几个方面: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损害赔偿等。
 
当你向法官举出你搜集的他(她)有婚外情的证据时,判决离婚应该是八九不离十了;关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当你证明对方有婚外情时,你已经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上,我国社会对“小三”的恶评是压倒性的,你已经很容易让法官相信,对方道德不端,不适于抚养小孩,那么小孩的抚养权不是会有很大可能归你吗。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虽然“婚外情”不属于少分或不分得财产的法定情形,但如果你能得到他(她)与“小三”同居的证据,那恭喜你可分得半数以上的财产了,因为此刻法官内心的天平会不由自主的倾向你。你还可以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并且会得到法官的依法支持。
 
协议离婚谈判,比拼的是双方手中有多少令对方让步的砝码;诉讼离婚讲究你握有怎样的证据。所以说,生活中出现了小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乱阵脚,自乱阵脚的后果就只能如苗锦绣那般,仅剩泼妇骂街一条路了。
 
03篇:发现配偶有外遇后该怎么办(抓奸篇)
 
 
婚外情是导致离婚的第一杀手。在司法实务中,无过错方除了可以通过手机备忘之外,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呢?
 
一、可以通过什么证据证明过错方有婚外情?
 
1.照片。过错方与第三者拍下搂搂抱抱,甚至亲吻的亲密相片。
 
2.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过错方与第三者通常都会通过手机、QQ、微信、邮件紧密联系,并且联系过程中不乏一些暧昧的称呼,露骨的内容,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3.录音。奸情被发现后,可以就此事与过错方进行沟通,并诱使其承认有第三者的事实,如果整个沟通过程都有录音的话,那么这份录音将是一份极好的证据。
 
4.悔过书。在奸情暴露后,女人一哭二闹三上吊,绝口不提离婚,只谈自己多爱家,为家里牺牲多少,骂男人无良等等,让男人写下悔过书。
 
5.开房记录、录像。过错方与第三者通常都会不失时机地在外面开房留宿,酒店旅馆通常都需要入住者进行登记,那么过错方与第三者去开房的话,通常都会在酒店旅馆上有记录;现在的酒店旅馆通常都会安装监控装置,只要过错方胆敢去开房,酒店旅馆的监控装置就极其可能将过错方与第三者在走廊进去、房间门口出入的过程拍摄下来。
 
有时候,过错方甚至会带第三者回家,那么在家中安装监控装置也是一种好办法。
 
6.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凭证,周围邻居的证言。过错方与第三者关系发现到一定程度后,很可能会为第三者租房子居住,并以此作为双方幽会偷情的场所,并且为第三者缴纳租所的水电费;由于过错方经常出入租所,其行踪极其可能被周围邻居看到。
 
7.嫖娼笔录。在司法实务中,有些当事人发现过错方与第三者在外面开房留宿的,打电话报警,说发现某某人在某某场所嫖娼,公安接警后,通常都会立即到该处查房,发现过错方与第三者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甚至赤裸裸抱在一块的,通常都会对两人作笔录。过错方与第三者通常都会在笔录中矢口否认是在卖淫嫖娼,而是强调两人属于情侣或夫妻关系。笔者忠告读者,报假案违法,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处罚,不能盲目模仿。
 
以上只是列举一些常用的取证方法,更多技巧可以向离婚律师咨询。
 
二、取证有技巧,谨防证据不被法院采纳。
 
1.合法捉奸,避免证据无效。
 
现在法律虽然认可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证据形式,但该类证据比较容易篡改,尤其在没有实名登记的情况下,证据的可靠性和关联度不高,有必要针对某些重要证据进行公证固定,否则除非过错方自愿承认这些都是事实或有其它证据佐证,法院难以采信。
 
如果擅自闯入酒店旅馆或者第三者居所拍摄相片、录像的,则可能涉嫌侵犯对方名誉权或隐私权,这种方式获取的证据极其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继而拒绝采纳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尽管如此,如果该证据在法庭上展示过,实际上会影响到法官的内心判断。
 
对于拍摄到相片、录像只能仅限于诉讼之用,如果上传到网络、张贴于公众场所之类的,也有可能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名誉权,甚至构成侮辱罪。
 
2.多方取证,力求形成证据链条。
 
很多人认为只要获取了过错方的开房记录或视频就证明过错方有婚外情,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原则上,当事人只有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或重婚才能向其主张损害赔偿。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仅有开房记录或视频,想证明过错方同居或重婚,简直是不可能的事。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竭尽所能,多方取证就十分必要了。譬如通过提供视频,向法院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性行为;通过提供手机短信,向法院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彼此以“老婆”、“老公”相称;通过提供相片,向法院证明过错方与第三者曾一起到外地旅游,那么法院采信过错方有婚外情的概率就极高了。
 
3.慎重选择私家侦探。
 
在2012年九头鸟调查公司被查处之前,私家侦探相当盛行,只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一天就可以查出其名下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他们的取证手法均是与有关单位内部人员非法收买个人信息,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通过他们去调查财产信息,如他们被刑事追诉,有可能会波及到委托人。如果仅仅是跟拍对方,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较低。(注:长期跟踪构成犯罪)
 
然而,经历2012年的打击,正规的私家侦探已经不好找,往往是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诈骗和敲诈勒索。比如,私家侦探获得对方信息后,不断跟委托人要钱,否则就爆料给对方等等。
 
三、结语
 
由于婚外情的证据极其隐蔽,极难取得;取证方式如有不当的话,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取证不全面的话,则可能被法官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对于取证这种的高难度的技术活,当事人委托专业人士代劳,或者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就十分必要了,否则分分钟钟徒劳无功,甚至惹上官司。
 
 
 
04篇:发现配偶包二奶房子该怎么办(房子篇)
 
网络中,流传一则笑话:某老板2005年为了包二奶,在广州买了一套房子给二奶住,每个月给二奶5000块钱,买房子花了50万左右。 2010年跟二奶分手了,他把房子卖了,得钱240万。算下来白玩女人5年,最后还赚了160万块钱。老板妻子得知后臭骂了他一顿,怎么只包一个,这钱比做生意来的快多了!
 
笑话归笑话,现实中存在小三的婚姻是残酷的。常言道:没有破坏不了婚姻,只有不够努力的小三。婚外情可谓是婚姻的最大杀手,摧毁了家庭,也陪随着巨额的经济纠纷,而房产纠纷则是此类纠纷当中剪不为理还乱的焦点。
 
1.男方出资以小三名义购房,正室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房产证登记在小三名下,房子是抢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购房款。正室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清单、证人等方式确定是男方出资缴纳首付、税费、还贷,由于上述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正室同意,男方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据此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2.男方将房产赠与小三,正室该怎么办?
 
为了讨好小三或方便与小三约会,男方极其可能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小三,并登记在小三名下,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正室则无请求权;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正室则可以要求确认此赠予行为无效,即正室可以共有人身份要求确认男方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将房屋抢回。
 
3.男方在遗嘱中给小三留有房产,正室该怎么办?
 
此举违反了公共道德与公序良俗,该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无效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即先分一半给正室,剩下一半则由正室、子女、父母均分;小三继承男方遗产的行为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德,法律不会保护小三的继承行为,所以小三无权依遗嘱继承男方的遗产。
 
4.男方低价将房产售给小三,正室该怎么办?
 
由于小三受让房产时候不是善意,而且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这种情况下,哪怕房产已经过户到小三名下,正室也可以男方无权处分,且小三不符合善意取得为由,确认男方的低价转让行为无效,将房产抢回。
 
法律的倡导:小三不可以有幸福
 
法律倡导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提倡小三插足他人婚姻,并因此从中获利。在正室与小三的抢房大战中,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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