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鉴定要多久
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四)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五)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六)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工伤鉴定与交通事故鉴定区別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而交通事故鉴定有以下12种,1、尸体检验 2、轻重伤定 3、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 5、酒精含量检验 6、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7、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8、车辆定型鉴定 9、痕迹鉴定 10、指纹鉴定 11、微量物质鉴定 12物证鉴定。
以上就是承业律师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要多久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做事故鉴定一般是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而当事人在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则也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而要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鉴定的话,那往往就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承业律师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