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双方出现争吵,可能就会离婚那一步,但很多时候双方是达不成离婚协议的,所以就会有一方起诉离婚,但并不是所有诉讼离婚都会判离的。那么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二、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婚姻法明确规定了调解无效应该准予离婚的情形,一般都是有一方出现过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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