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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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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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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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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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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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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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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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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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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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脊柱损伤致: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脊柱损伤致: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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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脊柱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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