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对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本文通过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的相关条例,为您提供了对交通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问题的解答,由承业律师事务所网交通事故栏目组提供。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申请重新检修、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