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二手房纠纷,引发二手房纠纷大战。
本刊记者近日走访多家律师事务所,搜罗了一些具有当前典型意义的毁约纠纷,从中不难发现,尽管违约事实各异,有些几近荒诞,但核心无非是要把楼市下跌的损失想方设法地转嫁给另一方承担,让别人“背黑锅”而自己“滑脚”。
所有房产投资者应以此为鉴,避免自身陷入如此法律旋涡。
案例一:故意不贷款被“拗”定金
2004年3月,李某某在上海莘庄地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不大的老公房,想通过出租投资赚钱,当时这套55平方米的房子花了他38万元。
经过一年时间的尝试,他决定卖出这套房产,因为出租收益并不如预期的多,而当时的房价涨幅又颇高,让他很动心,于是他在当地的一家中介公司挂出了转让的牌子,叫价45万元。
2005年3月11日,中介通知他,有位先生对挂牌的房子有兴趣,想上门来看。于是,当天晚上,买家郭先生上门看了房子,表示很喜欢,并商谈下降一些价格。
经过1天时间的商量,买卖双方迅速达成协议,43万成交,并于3月13日签订转让协议并交了定金四万元。
记者看到,在这份转让协议以及和中介签署的居间协议中都有这样一个条款:“如果买家无法办理出房屋贷款(50%部分一次性自付,50%部分贷款),该协议自动终止,定金全额返还,并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不办贷款
签了协议后,中介找李某某商量,说现在的二手老公房贷款办理有点难度,担心郭先生办不出来,让他想想办法。
李某某想起来自己认识一个熟人在一家担保公司就职,就去找他询问。那位熟人在详细了解了这个情况后,表示解决办法很简单,只要通过他们的渠道向银行申请,绝对能办下来贷款。
于是李某某立刻将这个消息告之郭先生和中介,并帮下家联系好了所有担保公司的事项,让他3月14日去办理手续。
谁知风云突变就在那几天。郭先生3月14日没有出现在担保公司门口,李某某跟他联系后他表示推迟一天,3月15日去,可是到了时候他人到了但是居然没带任何证件材料,于是只得约好3月17日再去。但是到了那天上午,李某某收到一条来自担保公司的短消息说:“郭先生打电话来说他不用贷款了,请你不用来了。”
此时,李某某想起最近中央刚刚下达了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措施,社会上也在传说房价可能要跌,于是怀疑下家是否考虑到这一点,想撤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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