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类二手房交易出现的纠纷,原因在于售房人受到经济 利益的驱使,宁愿选择违约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却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更有甚者,直接转售他人。
案例:蔡先生于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总价为50万元,由于是期房,小产权证大约要到今年下半年才能够办出,于是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支付30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该房屋交付给蔡某使用。待小产权证办出之后3日内,由张先生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余款。但是当张先生在办理出小产权证之后,却以签订合同时没有产证合同应属无效为由拒绝交易。蔡先生为此决定起诉到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中交易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不能转让,但是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当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而张先生现在也已经取得了小产权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应当履行合同。法院最终也判决要求张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