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说我信用卡本金过5万,涉及“信用卡诈骗”,是真的吗?

最近负债人留言,有这样一个问题“催收说我信用卡的本金过5万,涉及‘信用卡诈骗’,是真的吗?”细聊之下才知道,原来这名负债人王女士的广发信用卡,逾期时间4个月,再加遇上疫情,这段期间没有还款。

如今,刚刚复工,催收致电,并且用刑法的第196条做依据,说王女士的用卡行为涉及“信用卡诈骗”,是“非法占有”为目的,明明还款能力不够,却过度消费,是恶意的信用卡逾期。

其实,很多负债人都从催收口中,听说过这样的说辞,可这是真的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信用卡诈骗”。

简单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的行为。而深入理解就是根据法律,指的是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并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不还,经过有效催收后不还款,“数额较大”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 伪造信用卡,借以使用骗取财物(也包含伪造身份证明,使用虚假材料办理信用卡);

2. 冒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

3. 恶意透支,主要指的是在账户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额度支用款项;

4.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当然,除了这些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的案件要素是:数额较大。

根据刑法的第196条,对于信用卡刑事量刑的金额起点是,单卡本金5万。(注:这里不存在多家银行的欠款合并过5万,不同的银行是不同债权人。)

而现在的确有很多负债人,在信用卡逾期之后,面临各式各样的催收压力。信用卡本身是与民事、刑事相关的借贷,如果负债金额较大的话,负债人都会担心是否会产生诉讼,是否会坐牢等等。这种心情可以理解,尤其是疫情期间,很多催收不能上门施压,只能通过负债人的金额,以及潜在的风险,来对负债人催收。

不过“信用卡诈骗”也是要有具体的界定的,并不是说所有的负债人都触及到了刑法,都会被进行刑诉的,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用卡的目的是否“非法占有”,是否与四条具体行为符合等等。

信用卡逾期后,如果移交给了三方催收,也就意味着有很大的变量,比如说立案、报警、起诉等等说辞,其实需要仔细辨别。因为有的时候可能会用一些字眼,比如“可能、烦请、有权利”等词汇来模糊重点,突出信用卡逾期后产生的严重后果。但是并不代表一定就有所行动,这点需要清楚。

逾期后,肯定会产生各方面的问题,但是不论如何了解催收的运作或者是法律的程序,欠钱终究是要还的。一味躲避,或者不敢正视债务,只能是陷在负债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债务无法解决。与其担心催收口中的话是否属实,不如早日合理还款,早日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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