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案”又称“山东临沭二中J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封面新闻亦曾对该案进行持续报道。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尸体下身赤裸。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
案件发展情况一览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J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共计被羁押了5449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5月18日公布的赔偿金标准每日346.75元,张志超申请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440.75元。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张志超因强J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致使张志超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其近亲属也一直饱受精神摧残和邻里的闲言闲语的打击,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此外,张志超的父亲等多位亲人在其服刑期间去世,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
刑事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三十二条规定: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三十二条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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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后我尽是漂泊:没罪的蹲了15年,有罪的玛莎拉蒂女撞死人 至今不宣判。 这社会.
-小行家-:冤假错案被爆出来,也算是一种进步。可是没被爆出来的,不知道又有多少啊。。路漫漫啊。希望今后越来越看重确凿证据。用确凿证据来判决。。少用官老爷的主观意愿
Sissone来自星座的祝福:一辈子都毁了,家人还要背上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