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婚前约定支付妻子劳动报酬有效吗?父母买房出资处理

很多情侣、夫妻的分手,都是从小矛盾开始积累的。在生活的重重压力下,小矛盾演变成了大矛盾,受不了只能选择离婚分手,其间涉及的金钱纠葛,也会存在矛盾。重庆离婚律师解析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父母请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时如何处理?
 
情形一:
男女双方在婚前约定并公证:“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女方离职在家操持家务,男方每月支付女方劳动报酬5000元,不论男方经济状况如何。”
双方按约履行若干年后,男方不再每月支付妻子劳动报酬5000元,妻子遂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协议继续履行。
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妻子的主张能成立吗?
 
重庆离婚律师:
对于这种丈夫支付妻子劳动报酬的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审判实践中,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主张权利的并不多见,原因在于鲜见我国实际生活中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而该条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夫妻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
双方既然自愿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妻子在家操持家务并由男方每月支付劳动报酬5000元,体现了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这种协议应当是有效的,法院应支持妻子的诉讼请求。



情形二:父母请求子女返还买房的出资时,应如何处理?
重庆离婚律师:

由于父母与子女不和、子女离婚时父母为保全自己的出资等原因经常会出现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反馈情况来看,父母请求返还出资所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往往为借贷而非赠与。
 
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尊重双方意思自治。对父母出资行为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父母的明确表示为标准。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约定为赠与或者父母明确表示为赠与,就是赠与关系。这里要注意,父母出资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般应发生在出资的当时或在出资后。
一旦父母在出资时或出资后作出赠与意思表示,则意味着赠与关系已经成立生效。父母日后再主张借贷关系则一般不能得到支持。
 
第二,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应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彼此间密切的人身财产关系,父母的借贷往往没有借条,父母的赠与也往往没有明确的表示。
此时应严格执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如果父母有关借贷的举证不充分,则一般应认定该出资为赠与行为。
 
通过上文重庆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律师:婚前约定支付妻子劳动报酬有效吗?父母买房出资处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相关法律知识都有了初步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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