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三车相撞死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15日10时21分消息,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境内503公路286公里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交通事故。接报后,公安部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由交通管理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乾安,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常生活中,虽然小心行事,但可能还是会遭遇交通事故。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是什么?重庆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团队为你解析。
 
新闻:吉林乾安交通事故11死5伤 奥迪与他车剐蹭撞上货车
4月15日5时30分,吉林省松原乾安县境内503公路28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正在调查中。
松原市乾安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称,事发后他于6时50分左右到现场,当时现场天气正常。他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事发时一辆奥迪车自西向东行驶,途中和一辆小轿车发生剐蹭,之后司机行驶轨迹发生变化,迎面和一辆小货车相撞。目前事故原因交管部门正在调查。
前述工作人员表示,政府部门正在妥善安置死者,安抚家属情绪,伤者已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
同日,乾安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该起事故暂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网传一段事发现场视频显示,现场停有货车和轿车,有车辆被烧焦,且有白烟和明火冒出。消防人员正在救援中。



网友
@打着灯笼找态度的网友甲:三台车上十六人伤亡???这敢情哪台车上还有超载??
@浪美人_李星锐:早上5点, 这么早 难道是能见度不足吗? 真希望2020年 中国会顺一点
@倒放:调查一下事故原因是什么
@请督促我去学英语:每次听到交通事故有人伤亡就很揪心,觉得让家属怎么承受自己的亲人以这种惨烈的方式离去,又会想到这要发生在自己周围又该怎么办,每次家人骑车或者开车时我都叮嘱注意安全,车祸9成都是因为不守规则发生,真的要守规则,为了自己为了他人
@小晚呀y:逝者安息[蜡烛]希望大家都可以遵守交通规则,平平安安。
@躲进菲菲的怀里:这伤亡也太严重了吧!所以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啊!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太多了。飞来横祸哎,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
真的痛心!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我们一定要谨记交通规则,安全驾驶。车祸猛于虎,生命只有一次,必须珍惜。
 
法律知识延伸: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依据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大家都不愿意见到的。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同时也是受害方较为关心的问题。
一、找谁索赔?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
其中,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二、可赔偿哪些项目?标准是什么?
1、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

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各地根据本省统计局公布的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等,确定各项赔偿项目的基数和年限,计算出总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到"受诉法院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是指其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



2、造成人身损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其中,误工费包括:
一、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
二、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三、进行轻重伤与伤残等级检验鉴定的费用、营运车辆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车辆施救费、停车看护费费用等。

3、造成财产损害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
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
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4、遭受精神损害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
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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