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女兵反杀案:正当防卫撤回起诉

12月30日晚间,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对外通报了“丽江反杀案”的最新进展:认定唐雪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同日对该案撤回起诉,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晚间通报称,唐雪在家人及住宅多次被李德湘侵犯后,先持削果皮刀反抗,后持水果刀反抗,系为保护本人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自行防卫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系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查实,2019年2月9日凌晨1时许,李德湘手持菜刀溜出家门,跑到唐某勇家大门外侧,用菜刀对唐某勇家大门进行砍砸,并用脚踢踹大门。
 
后赶来劝阻的朋友罗某坤将其菜刀夺走并丢弃,其朋友杨某、张某亮、朱某、李某林劝李德湘回家。其间,唐雪听到砸门声后起床,因感到害怕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果皮刀和一把黑色手柄水果刀放在裤兜里用于防身,并打开小门出门查看。李德湘看见唐雪出门后用力挣脱朋友拉拽,冲上前即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拿出红色削果皮刀反抗。李德湘继续挥拳击中唐雪左脸部,在被几位朋友拉开后再次挣脱冲向唐雪,对其拳打脚踢。
 
唐雪招架中削果皮刀掉落地上,情急之下掏出黑色手柄水果刀用力反抗、挥刺,后双方被他人拉开,唐雪回家。李德湘边往巷道外跑边大喊“拿刀来”,后在奔跑过程中倒地。其朋友上前发现李德湘受伤,遂将其送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德湘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兆云表示,自己无法接受云南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已经将当天下午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件转交给了自己的代理律师。目前,代理律师正在研究相关具体案情,“下一步将向丽江市人民检察院送交申诉书,哪怕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也要申诉。”
 
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调查结果,李兆云表示了异议,认为自己儿子身中数刀,且唐雪的相关侵害发生在李德湘停止攻击后,不应属于正当防卫。
 
此前相关新闻《“丽江反杀案”延长审理3个月唐雪申请取保候审被拒》报道显示,2019年12月23日,唐雪父亲唐加勇向永胜县法院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以唐雪可能被判无罪、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及唐雪母亲重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已经羁押近11个月的唐雪取保候审。永胜县人民法院于12月27日作出《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告知书》表示,经审查,唐加勇相关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决定对唐雪不予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说法:
 
唐雪正当防卫案,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不法侵害人李德湘死亡,但唐雪是在遭受李德湘酒后滋扰,数次上门挑衅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人身权利而实施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防卫行为,并且防卫行为没有过当,过失造成的李德湘死亡结果也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尽管李德湘系酒后滋事,而且唐雪与李德湘是近邻,只要唐雪是在本人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就应当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
 
如果防卫行为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就应当根据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在正当防卫的司法认定上,存在着较多考虑死者的利益,对防卫人往往作出不利判断,这与我国刑法鼓励公民运用法律武器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立法精神是不相符合的。
 
通过唐雪案件,可以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对于正当防卫的正确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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