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小学生缪可馨之死,涉事教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6月4日,江苏金坛区河滨小学学生缪可馨上课后跳楼死亡,事情发生后带来了关于学校和教师问题的系列谜团。
缪可馨家人称,2019年10月,缪可馨告诉家人在课上被袁老师扇过巴掌,“感到很伤心”。
 
涉事教师承认去年曾掌掴女孩,官方证实教师存在办辅导班、体罚及收红包等行为。针对此事,纪检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将另立调查组,对袁某的师德师风问题进行专项调查。
 
深入调查缪可馨之死,绝不能仅仅是为了得出一个 “排除他杀” 的结论,而是要查清楚究竟 “因何而死”。这就需要调整调查路径、扩大调查视野,比如是不是可以适当放宽调查的时间线,调查一下最近一段时间女生有无异常表现;又如,要多从“为什么”,而不是“与老师(学校)有无关” 查起等。这中间,一定要直面问题,避免给出甩锅式的结论。
 
很难想象,一个会在作文本封面上画小人儿,和 “作业” 手牵手的小学生;一个在作文中剖析入微、观察细致的小女生,会无端从教室跑出后翻越栏杆坠楼。一个冷冰冰的“排除他杀”,就能为她短暂的人生划上一个令人信服的句号吗?
 
无论如何,此事整个过程确实透着诸多诡异,比如 15 点 14 分坠楼,老师却在 15 点 42 分才通知家长;父母赶到学校,却没能见到孩子一面;回到家想看看孩子的 iPad 上有没有线索,发现已经被踢出群聊;其后又有家长在群里为老师点赞…… 这些细节,都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说法。
 
 
刑事律师:这位造成缪可馨跳楼自杀的老师对此应该负有什么责任呢?
 
1,老师向学生传授知识过程中,必然会采用表扬手段和批评手段。
 
表扬手段是为了鼓励学生扬长;批评手段是为了提醒学生补短。不会使用这两手段的老师不是好老师。
 
但是,这两种手段使用不恰当,就会有不好的结果。因为过分表扬会让人轻飘;过分批评会让人绝望。
 
这位造成缪可馨跳楼自杀的老师就是批评手段运用不当而造成缪可馨绝望自杀。此错显然。
 
很遗憾,我们的校长和老师很少有认真使用这两种手段的,相反,随意运用者众。正是如此,因这两种手段使用不恰当而造成的问题不少。
 
若网友对问题有兴趣,我愿意与大家一起专门议之。
 
2,这位老师尊严的核心就是为了赚钱。
 
缪可馨家长说袁老师去年暑假办过作文培训班,但是缪可馨没去,因为已经在培训机构报了班。(参见短文《小学生疑因作文被老师批"负能量"后酿悲剧,此可馨非彼可馨》)
 
自己的学生没参加自己的培训班,而去参加别的老师培训班,这显然是在羞辱自己的师道尊严了。于是,自己就利用批评的手段对这学生实施报复,以致逼学生跳楼自杀。如果是这样,那么,这老师就有罪了,而且是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网友评论
 
一天两包烟: 如果一个学生就这样死了,却找不到罪犯,那么,整个社会和国家必定正在犯罪。
 
勤劳的燕子: 定罪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家长需要举证老师做了什么具体逼死女孩的具体行动,仅凭猜测是不行的。女孩的死与老师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何罪之有?
 
老朽颂明: 讲得头头是道的人去当老师未必能干好。而始终能干好的老师的意见却未必能被重视。会来事而干不好工作的人却容易上去!这就是当前的现状。 
 
老朽颂明: 教学关系非解决不可了,再不能让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来耗费精力了。假如能让教师都来书面讨论这个问题,然后专家们认真甄别,必定能够找到好的解决方法!
 
铁板豆腐1314: 从法律上将,老师的批复与缪可馨之间的死,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构成犯罪。只是教育方式上的问题。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产业化,是一个重要原因。还有家长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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